省局召开成都市电梯责任分工情况通报会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9日 10:12    作者: -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6428


为保障电梯安全,进一步明确成都市区内电梯分工,划清责任范围,切实贯彻落实省局办公室《关于核定成都市电梯检验责任区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0]75号),3月8日下午,省局召开了成都市电梯责任分工情况通报会。省局副局长张利民、成都市副局长李新亚、薛维家副总工程师、省市特监处、特检院、相关区县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近百家电梯使用、制造、维保单位参加了会议。省局特监处处长杨鹏主持会议。

 

                

 

会上,省局副总工程师薛维家首先宣读了《关于核定成都市电梯检验责任区的通知》文件内容。市院院长曹晋、省院院长蒋青分别发言表态,作为检验机构,双方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省局划分的检验责任区域开展电梯检验工作;依法检验,客观、科学、及时的出具检验报告;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省市两院的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好划分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起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张利民副局长讲话

张利民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各级监察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电梯的监察工作,严格对辖区内的电梯进行监察管理。二是省、市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三是省市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计划,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报检,认真履行安全技术把关的职责,按时完成检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任务。四是电梯安装、制造、维保单位应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按新《条例》和省局印发的文件精神,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因低价维保带来的恶性竞争造成维保质量下滑的现象,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本次会议是一次电梯分工的动员会,也是一次专项整治的动员会。省局特监处杨鹏处长强调,电梯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要求检验单位、电梯维保、安装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理顺关系、科学布局,做到无缝衔接,构建起电梯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