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焊工考试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0日 17:09    作者: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34880


总 则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焊工考试委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质监特函[2011]7号)授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聚乙烯[PE]管道焊工考试机构)。负责全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工作,同时要掌握国内外焊接信息,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不断提高焊工素质,提高焊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焊接质量,从而我省焊工整体保持稳定的焊接实力,使之始终保持国内同行领先的地位,以适应市场化竞争的需要。

第一章 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 遵循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第二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我省焊工考试工作。

第三条制定焊接管理人员及焊工年度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布办事程序,明确其负责人,制订承担考试项目的考试实施细则,建立考试试题库,聘用能够胜任相应项目的专业教师开展考试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必须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工作,对考试结果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负责焊接技术管理人员、焊工的培训与考核,使焊接人员持证上岗。

(一)对焊接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办焊接技术管理培训班和外派学习)

(二)对焊接材料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

第五条 编制和颁布各项焊接管理程序

(一)施工现场焊接技术与质量管理程序。

(二)焊工培训管理程序。

(三)焊工技术档案管理程序。

(四)焊接质量保证体系流程图。

第六条 参加各项目重大焊接技术方案的讨论和攻关,并负责审批工作。

第七条 研究新焊接材料的工艺评定,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并做一些必要的焊接技术储备。

第八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等。也可每年不定期、不定地点的召开学术及技术管理的研讨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由院领导、质量技术部、保障部、中高级焊接技术人员及焊接技师等人员组成。

第十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委员若干名。设立焊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持焊工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印章由院部颁发,由办公室管理。

第十二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由院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管理。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收取考试费用。

第十四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支出。

第十五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焊工考试委员会会议活动等方面的经费。

(二)订购学习资料等方面的费用。

(三)焊接技术论文的评审及技术成果鉴定费用。

(四)焊工考试委员会各项活动及差旅费用。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主任应每年向院部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焊工考试委员会挂牌成立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