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比选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8日 13: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29099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比选项目公告

  各位潜在供应商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将对车辆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18-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比选有关说明:

(一)投标截止时间:316

(二)比选地点、时间:5楼小会议室;323

(三)参选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参选单位应是经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许可的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2.在四川省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有专业的维修保养设备和固定的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3.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维修所使用所有配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
  5.提供投标文件一正本二副本。报价时按照车辆维护、保养、检修(大修、中修、小修和一、二级维护)等项目,提供相对于市场价格(含税)的优惠下浮率。投标人认为需说明或可提供的其他服务,可自行补充说明。

  6.投标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证明、售后服务承诺等。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规定:根据供应商资质、价格、服务等因素,经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确定中标人。超过比选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密封的比选文件,我单位恕不接收。

三、其他要求
  1.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际考察。
  2.
 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07809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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