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组织调研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9日 11:11    作者: 吴晶、赵颖    来源: 办公室、财务部    浏览量: 3394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物价文件[2010]214号)的重新核定工作, 56日至7日,省发改委收费处和省财政厅综合处领导赴乐山开展调研,省局计财处、特监处和省特检院相关人员陪同前往。

调研组在乐山质监局组织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乐山质监局关于收费标准三年来执行情况的汇报。发改委收费处调研员范思崇充分肯定了收费标准(川发改物价[2010]214号)文件体系科学、合理,三年来执行情况良好。同时,就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随着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加,生产、制造技术不断更新,对特种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完善修订十分必要。二是核标工作要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在保持总体系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完善改进,使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对新增收费项目,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逐步纳入到收费标准中来。

调研组一行还赴省特检院设在乐山竹根锅炉厂的能效测试现场参观考察,深入一线,实地了解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测试项目、测试设备等相关情况,并与生产企业进行了沟通交流。

省局特监处副处长雷鹏、省局计财处主任科员陈霞、乐山市局副局长刘文泉、省特检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杜艳雄等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