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集中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08日 17:18    作者: 胡铭文    来源: 信息宣传中心    浏览量: 3235


 

78日,我院组织各部、室、中心负责人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院长、党委书记蒋青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杜艳雄出席会议。

集中组织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629日通过,2013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101条,自201411日起施行。

蒋青提出三点要求

蒋青在学习会上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扩大学习范围,不仅一线检验人员要系统掌握《特种设备安全法》,综合部门也要集中组织开展学习,并要分阶段进行考核,了解掌握情况。二是全院上下要及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11日起施行,全院职工要在正式施行前全面掌握法规,便于将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三是要对比学习学习新旧《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在原来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原条例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参加学习会。